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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新竹縣供氣區域113年度安檢受檢率?未受檢用戶之後續處理情形?如何提升安檢率?每年編列多少預算在汰換老舊管線?汰換標準與113年度汰換情形如何?
屆次

第20屆

會期

第5次定期會

質詢議員

張議長鎮榮

辦理情形

一、本案已於114年6月13日瓦管字第114003089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張議長鎮榮。
二、新竹縣供氣區域113年度安檢受檢率為75.64%。
三、有關未受檢用戶之後續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於安檢前寄送安檢通知單與檢查用戶,並至各社區管理委員會發送安檢登記表請其協助宣導、張貼及說明安檢相關規定。
(二)對未受檢戶,除目視瓦斯表是否轉動外,並投遞安檢自我檢查表至用戶信箱,檢查表上明敘用戶自我安全檢查方法步驟及可聯繫本公司另行約定檢查時間。用戶依步驟自行進行檢查並簡單勾選5項檢查項目後,投遞寄回本公司即可,或於自我檢查表背面掃描Q.R Code,點選自我檢查表回覆,填寫用戶資料後勾選送出即可。
(三)未受檢戶除函文告知聯繫本公司再派員檢查外,對連續2次以上未接受定檢者改為每年定檢1次。
四、為提升安檢率,本公司持續推動下列措施:
(一)委託地方媒體協助宣導定期檢查重要性,並製作宣導DM發送用戶,加強宣導效果。
(二)對拒絕接受定期檢查且認定有供氣安全疑慮者,依「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函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強制檢查。
(三)對檢查結果確認有漏氣情形且構成公共安全危害者,由各服務中心(站)依本公司「營業章程」第28條及第32條規定,辦理停氣及拆除計量表事宜,確保供氣安全。
(四)自114年起,對未配合接受每兩年一次免費定期安檢之用戶,於後續申請入戶檢查時,將酌收檢查費用,相關收費經能源署核准備查。
(五)於115年調整作業模式,於新竹市引入委外安檢機制,同時增加新竹縣自辦安檢人力,以提升效率與受檢率。
五、每年編列多少預算在汰換老舊管線,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對管線汰換作業係以優於法規標準做準備,除依稅後盈餘提20%汰換準備金外,另每年均編列超過一億元以上預算辦理管線汰換及搶修作業(經費統計詳如下表),顯示本公司對公共安全的重視,然近年受到營建物價上漲與少子化和疫情影響產生之缺工問題(如廠商反應近年屆齡退休人數遞增,招募新血不易),及受限天然氣管線施工專業性,有能力參與投標之廠商家數不多等因素,導致本公司汰換工程推動不易,故本公司為能提升執行率已多次進行檢討,首先,檢討發包預算以因應物價上漲。其次,考量廠商與本公司管理人員量能,以分標方式調整工程規模,增加可投標廠商數量,各標同時施工,以提升執行率。接著,提早發包之前置作業,以增加應變處理時程。最後,因國內缺工問題日益嚴重,已檢討目標設定合理性以符合實際。
(二)另未汰換管線風險管控部分,本公司藉由定期與不定期巡漏方式,透過主動發現並配合本公司搶修契約,將鏽蝕或漏氣處,以小面積維修或汰換,以維公共及供氣安全。(如附件)
六、汰換標準與113年度汰換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輸配氣管線改善及汰換應以有影響安全之虞者優先汰換為原則,其餘則逐年辦理汰換,其汰換次序如下:
1、通報維修情形:經由本公司工程人員於維修、檢測、巡查、施工開挖過程中,或民眾通報時發現管線腐蝕者,應列為優先汰換對象。
2、漏氣頻率分析(1年內統計):
(1)同一地點累計報修達3次以上。
(2)明管設備於100公尺範圍內發生2處以上腐蝕漏氣。
(3)埋設於地下者於20公尺範圍內發生2處以上腐蝕漏氣。
(4)上述情形者,應優先辦理汰換,以降低潛在風險。
3、管線材質因素:逾齡管材如鑄鐵管、塑膠管、鍍鋅白鐵管、黑鐵管等,將依中長期汰換計畫逐年辦理更換。
4、使用年限與耐久性:透過本公司GIS圖資系統主動盤查,對於管齡超過30年之明管;管齡超過25年且未施作防蝕包覆之鍍鋅鋼管(埋設型);地質條件不良、易腐蝕區域之管線進行檢測或開挖查驗,如發現腐蝕嚴重,應即辦理汰換。
5、特殊場所周邊設施:學校、醫院、車站、加油(氣)站等人員密集設施周邊100公尺內老舊管線,列為優先汰換區域。
6、配合外部工程需求:如市政府或其他單位之工程須遷移或改善本公司管線者,應配合辦理汰換作業。(二)另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止,新竹縣、市50米以上專案型工程已執行計17件,汰換長度約7,364.6公尺、汰換經費4,273萬2,551元。
 

辦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