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4年5月29日府授稅房字第114007000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徐議員瑜新。
二、今(114)年5月是房屋稅條例修法後第一次開徵,由於本次房屋稅2.0修法幅度過大、內容繁複,新制上路倉促及財政資訊中心系統配套不足。造成部分民眾稅單出現異常,特別是在自住與非自住稅率歸戶認定及程式系統轉換問題,本局自去年起已積極展開下列措施,全力保障民眾的納稅權益:
(一)寄發輔導通知書:針對新制適用自住稅率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本局自113年8月起已分階段寄發輔導辦竣戶籍登記通知書合計6萬4,125件,輔導民眾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由本局依戶籍資料逕行核定,無須納稅人申報。
(二)主動比對與錯誤更正:房屋稅各項資訊系統係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一開發建置,本次開徵採全國歸戶,財政資訊中心系統配套不足,致勾稽異常稅單錯誤情形頻繁,另外有一些因為程式指令轉檔異常、稅務與戶政系統整合格式不一致、戶政門牌整編、共用門牌或稅籍無街路名稱(關西鎮常見門牌缺漏街路名稱如:上南片、 下南片、石岡子等)等,無法勾稽確認已遷入戶籍等因素造成稅單異常,本局已透過資訊程式系統即時碰檔主動釐正,並補寄正確稅單,以確保納稅人權益不受損害。如有溢繳,本局亦依法辦理退稅或抵繳作業,請民眾安心。
(三)延長申報期限至6月2日:許多納稅人未及時完成戶籍遷入導致可適用自住稅率者被課以非自住稅率。目前已經將自住用及符合優惠條件之出租用房屋申報期限延長至本期房屋稅繳納截止日,即114年6月2日。民眾只要在此日前完成戶籍遷入及相關申報,即可適用較優惠稅率,如果過了6月2日期限才設立戶籍,就要等到次期(115年),才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