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近期外界關注「新豐鄉光星自辦市地重劃區」的辦理時程、開發費用增加及補償程序等質疑,新竹縣政府強調,本案所有程序均依法辦理,且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等,均經政府部門依職權審核 。
補償費增列緣由:納入老舊營房 均經權責單位審核
縣府說明,本重劃案的開發費用由原先約新臺幣 1億9,200萬餘元,修正增加至約 4億3,400萬餘元,主要增項為「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增列金額約2億多元 。
此次費用變動,係因區內原屬國防部軍備局的「光星營區營房」建築物老舊,初期規畫時未列入負擔。經軍備局反應後,重劃會將其增列納入補償範圍。
相關補償基準並非由重劃會自行認定,而是由縣府工務處及農業處依據相關法規、權責審核,確保補償作業的合法性與公平性。並於106年3月31日公告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數額確定,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中部地區工程營產處於106年3月14日函請重劃會提存,並於同年6月6日進行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提存、107年6月20日進行自拆獎勵金提存。
歷時八年協調:重大爭議達成共識 絕非短期完成
本案自 105 年核定後即持續推動,歷經106 年拆遷補償費公告、重劃工程開工及110 年完工驗收。然而,因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大幅增加,導致重劃負擔提高,最大地主為國防部軍備局,其對分配方案多次表達不同意見,致使重劃計畫書修正案於 106 年至 109 年間多次會員大會中均未能通過 。
重劃會與軍備局於 111 年至 113 年間持續溝通,最終於 113 年 3 月達成分配方案共識,並於同年5月完成會員大會決議,送交市地重劃委員會以合議制方式審議通過。全案歷時多年協調,主因重大爭議事項需取得共識,並非於短期內倉促完成 。
本案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計156人,其中私有土地153人、公有土地3人;最大地主為國防部軍備局,其土地面積占全區94.33%,並歷經多方參與審議,包含軍備局、國產署及桃園市政府均參加會員大會並達成共識,確保公有土地權益受到完整保障。
重劃區設立、計畫書修正及土地分配,為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須同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及面積過半數的同意,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非僅以人數多寡決定。
另修正後重劃計畫書明定,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配回比例仍維持與修正前相同的40.46%,並未因開發費用增加而降低配回比例;且最終土地分配方案,係依最大地主國防部軍備局所提出的方案辦理。修正後重劃負擔比率及重劃土地分配,亦經軍備局、國有財產署及桃園市政府參加第5、6次會員大會,獲致共識,尚無損及公有土地權益情事。
目前該重劃會雖已通過財務結算案,但尚未向縣府申請備查及解散。為秉持資訊透明,本重劃區的理事會會議紀錄、會員大會紀錄及土地分配清冊等資料,均已公告於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網站(網址:https://land.hsinchu.gov.tw/)供大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