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認為竹縣府處理過程存在瑕疵。縣府說明,感謝監察院與監委提案指出此案在審議、變更等多項過程出現制度面的闕漏,縣府從始至終秉持依法行政,更重視監察院的糾正,同時建議並懇請內政部國土署協助讓法規層面更為明確,以利地方政府依循!
縣府產發處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每3至5年進行通盤檢討,檢討範圍內之人民皆可提出議題進行提案討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及相關函釋規定,都市計畫案審議完竣前,任何公民團體得以書面方式提出陳情意見,錄案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審查。
此外,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運作方式,此案由主任委員自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中,圈選組成專案小組。此案於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後,是建議暫予保留豐邑百貨所提陳情意見,並未做出不予同意之結論,而是將人陳提案提請大會討論,且縣府行政人員僅為都市計畫幕僚單位,亦無權表達不予同意。
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涉及回饋部分係因個案不同,因此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授權由各級都委會委員依據個案性質,及因地制宜進行審議相關回饋條件,另有關此案回饋金公式,是由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以都市計畫及其他相關領域專業,依其權責審議後所決議。再有關回饋時機部分,依92年7月4日通過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使用變更回饋審議原則」,此案為通盤檢討案件,應與縣府訂定協議並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完成回饋。
縣府工務處指出,此案歷次復工皆依「新竹縣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及「新竹縣建築物施工中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原則」等規定,經第三方專業技師公會鑑定、現場開挖等方式,確認無公共安全疑慮才行復工。
再者,針對此案搶險後於今年初復工,同樣歷經第三方專業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確認搶險完成後,各項監測數據均顯示穩定安全,包含鄰近道路安全、結構安全,實施復工後之監測計畫;另鄰損處理除要求起造人提存1億元鄰損擔保金,保障住戶權益外,縣府也訂有「新竹縣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作為鄰損處理機制,捍衛市民安全及權益。
工務處說明,此案建照變更程序是依照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署)105年10月13日(營署建管字第1050063814號函)說明,依87年7月2日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釋規定辦理,敘明自得依原建造執照申請時有關建築技術規則等法令規定辦理在案,故建照變更申請符合相關規定。有關建築期限均依建築法及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且新竹縣轄內建築工程均依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