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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辦理婦女福利暨婦女團體培力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修改時間:114-03-31

一、計畫說明

發展與組織在地化之特色婦女團體,發掘符合當地婦女所需求服務方案,促使各地區之婦女,有多

元化之社會參與管道,進而提升自我意識

  

二、補助對象

(一)大專院校(設有婦女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性別教育等相關科系)

(二)立案之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

  法人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

(三)優先補助本縣立案之婦女團體

  

三、補助相關事項

(一)申請單位應於核銷前參與當年度新竹縣南/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開辦具性別意識之專業課程3小

  時,並取得時數證明。

(二)申請單位以申請1為上限,就所要執行之婦女對象之需求或特性設計規劃成長型方案,執行區域

  僅限新竹縣內各鄉鎮市。方案內容應規劃辦理至少1小時性別平等意識課程,課程講師須為各縣市

  性平人才資料庫內講師或有相關授課經驗之講師。

(三)114年4月20日起發文至本府提出申請,採先申請、先審核,至本計畫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四)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整,申請單位之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20%。

(五)本府將依該計畫內容之詳實性進行審查後函知核定結果。

(六)計畫執行期間辦理單位應接受本府及新竹縣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查訪方案計畫辦理情形且不得

  拒絕。

(七)辦理單位於方案完竣後,於114年10月底前檢具領據與成果報告送本府核銷。

  

四、計畫聯絡窗口

(一)新竹縣政府婦女及新住民科 賴社工師 03-5518101分機3251

(二)新竹縣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03-657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