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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18101分機3192邱小姐
服務目的
提升社會大眾對性別暴力問題的預防意識,透過教育推廣,促進社會大眾對於性別暴力問題的認識,破除助長暴力的文化迷思,建立正確的預防觀念。發展社區在地支持服務網絡,以及時提供社區家庭所需服務,逐步發展以社區為基石的初級預防服務模式。
補助對象
本縣立案一年以上且會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或民間團體。
辦理實施期程
自核准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
補助內容及類型
- 申請計畫之單位應自籌20%以上經費配合,辦理社區初級預防宣導。
- 針對社區的暴力問題進行態樣診斷、社區優劣勢分析與所提出計畫想要解決的問題、執行方法、步驟與預期效益。
- 應執行至少3大場次及5小場次宣導活動,並說明執行方式、內容及預期效益。
- 應執行至少至少1場防暴小物製作活動,並說明執行方式、內容及預期效益。
- 應執行至少1場教育訓練,強化社區防暴種子之培訓。
- 補助標準: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五仟元整。
- 每案實作社區數不限,惟將優先補助結合多社區一起推動之計畫。
申請時間
申請單位應於應於113年3月20日前向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次日起5日內補正。倘年度經費有結餘,將擇期辦理第2次申請。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各單位應檢具計畫申請表(一)(二)、計畫書各1份及電子檔(含申請表、計畫書及附件)。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甘特圖、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
三、申請單位所提計畫應經由本府書面審查通過,方予以經費核定。
四、審核結果將以書面函覆各單位;未獲補助者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五、經費概算表:應依本府112年推展「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推廣計畫」經費補助(核銷)標準表編列。
六、檢附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社區章程、理監事與志工同意加入本計畫之共識會議紀錄(含簽到冊)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