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註解:依衛福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示:同意調整為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意願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卻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5.諳客語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