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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芎林鄉公所修訂「新竹縣芎林鄉產婦營養費補助實施計畫」,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114-12-01

一、依據新竹縣芎林鄉公所114年11月13日芎鄉社字第1144600601號函及114年11月24日芎鄉社字第1144600617號函辦理。

二、芎林鄉公所修訂計畫內容如下:

(一)發放金額自每胎補助新臺幣1萬元提高為每胎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二)施行日期修訂為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三)補助對象申請規定由產婦或配偶之一方須設籍並連續居住(中途未遷出)滿2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修訂為滿1年以上。

三、檢附修正後「新竹縣芎林鄉產婦營養費補助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