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稱家畜所)近日獲報,湖口鄉一隻比特犬跳下車輛攻擊郵差,經家畜所調查,本案王姓畜主帶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未配戴口罩且牽繩長度超過1.5公尺,飼主確實怠於管理,本案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4年9月23日公告危險性犬隻之品種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家畜所呼籲,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及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如未符合前述規定怠於管理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做個盡責的好飼主!
危險性犬隻指以下品種及與其混血之犬隻: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史大佛夏牛頭犬
(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四)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
(五)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
(六)獒犬(Mastiff):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鬥牛獒犬
Bull Mastiff)、義大利獒犬(Cane Corso)、波爾多獒犬
Dogue de Bordea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