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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青幼通通照顧  蔡志環議員建請縣府也關照「身後事」
  • 發布日期:108-05-16

老中青幼通通照顧  蔡志環議員建請縣府也關照「身後事」

 

  縣議員蔡志環5月16日在第19屆縣議會第1次定期大會質詢中指出,竹北市人口不斷增加,人口結構及居住型態改變,過去在巷弄路邊辦告別式的做法已不適用,她建請用心打造世界大同目標、老中青幼通通照顧、許縣民美好未來的縣府團隊,也能照顧民眾「身後事」,在竹北規劃友善的告別式場所。

 

  蔡議員表示,竹北市迄今沒有生命園區(禮廳及靈堂), 為往生親人舉辦告別式,往往要遠到湖口鄉、竹東鎮或新竹市,非常不方便,就連民意代表跑場子,也要跨好幾個鄉鎮。

 

她質詢縣府在竹北地區是否有相關規劃?縣長楊文科以「大哉問!」回應,表示會請民政處研究規劃。

 

民政處長吳聲棋表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主管機關,得分別設置下列公立殯葬設施:…二、縣主管機關: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三、鄉(鎮、市)主管機關: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縣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設置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鄉(鎮、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設置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先予敘明。

 

他說明竹北市現有六座公墓(第一、二、四、六、七、八公墓)的使用現況如下:

 

(1) 第一公墓坐落於「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範圍內,面積3.28公頃,規劃為體育場用地,該公墓尚未禁葬。

 

(2) 第二公墓坐落於「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範圍內,面積1.05公頃,業經竹北市公所於98年1月9日公告禁葬。

 

(3) 第四公墓為示範公墓,設置土葬區及納骨塔1座,面積1.25公頃,座落於「竹北(斗崙地區)(台科大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內,規劃為公園用地(公23),經查該公墓土葬區自103年1月1日禁葬,納骨塔規劃2,012位納骨櫃位,櫃位目前業已用罄。

 

(4) 第六公墓位於1305地號(3.83公頃)及1431地號(2.43公頃)土地,其中1305地號已禁葬,規劃作為竹北市新建納骨塔停車場預定地,1431地號土葬區目前為使用中。

 

(5) 第七公墓面積約1.42公頃,位於中正西路1202巷直行約500公尺處,附近為農田、住家及工廠(約100公尺處),墓區並非為完整且方正之基地,土葬區目前為使用中。

 

(6) 第八公墓面積約2.82公頃,位於肉品市場對面中正西路1818巷直行約300公尺左轉處,附近為農田、住家及工廠(約100公尺處),土葬區目前為使用中。

 

吳處長表示,竹北市目前人口已逾18萬人,目前竹北市的之殯葬設施使用容量趨近飽和,但因屬嫌惡設施,不易尋找適宜地點興建。

 

經查竹北市第一、二、四公墓坐落於「台灣知識經濟旗鑑園區特定區計畫案」及竹北(斗崙地區)(台科大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內並規畫為體育場及公園用地,查前開三處公墓位處都市計畫精華地段,指定作為殯葬設施使用,不符經濟效益。

 

第六公墓(1305地號)雖已禁葬,惟規劃為竹北市新建納骨塔停車場預定地,不適合設置禮廳及靈堂,第七及第八公墓土地權屬複雜且夾雜私人土地,土地取得不易,且第六、七及第八公墓地處竹北市郊區,辦理告別式之交通不具便利性。

 

吳處長表示,針對因竹北市民仍有土葬需求,第一、二、四公墓土地徵收後,將改葬第六、七及第八公墓,至於要規劃設置禮廳及靈堂事宜,需再深入評估。

 

吳處長指出,竹北市目前雖未設置禮廳及靈堂,但在溪北地區仍有其他殯葬園區(湖口鄉私立長生天生命紀念園區)可供居民辦理治喪事宜,且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喪家可申請使用道路搭棚辦理治喪事宜,因此目前溪北地區殯葬設施尚可滿足現況需求。

 

他說,未來若溪北地區殯儀館(禮廳及靈堂)及火化場如有評估出現不足時,縣府會在溪北地區選擇較適合設置地點,並就區位適宜性、殯葬設施之設置內容、土地及地上物取得成本、興建營運費用與民意接受度等進行可行性方案評估,來規劃設計生命紀念園區之設置。

 

蔡志環議員另外還就竹北地區跨學區就讀、楊縣長三支箭政策、台大校地後續回收的可能?青年事務中心做了哪些事…..等議題質詢,相關單位也一一予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