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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稅捐局提醒 稅單自寄存郵局當日即發生送達效力
  • 發布日期:101-03-16

新竹縣稅捐局16日表示,最近常有民眾反映,並沒有收到100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為何會被處1倍罰鍰?如果超過繳稅通知書所定繳納期限30日還未繳納,又被查到使用公共道路,就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應納稅額處1倍罰鍰。
 稅捐局局指出,郵局遞送掛號郵寄之繳稅通知書,如遇寄送地址無人接收時,郵局會以寄存送達方式辦理,也就是繳稅通知書寄存於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該民眾住、居所門首,另一份放在該送達處所信箱,如此該通知書已屬合法送達,而且自寄存郵局當日就發生送達效力。
所以,稅捐局特別提醒民眾,只要稅單寄存於郵局,就發生送達效力,如果過了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又使用公共道路遭警方查獲,就會被處罰。為免發生上述情形,可以向稅捐局辦理轉帳納稅,既方便又安全,若有疑問,可撥打0800-366969免費服務電話洽詢,稅捐局將謁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