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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移轉後,仍需重新申請才能課徵田賦!
  • 發布日期:1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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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獲民眾陳先生電話詢問其繼承父親原有免稅的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為何卻要課徵地價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陳先生繼承的土地  為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縱使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改變了仍應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課徵田賦。

稅務局指出,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民眾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稅務局將依農業主管機關通報資料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可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範圍包含:

一、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區或依法不能建築地區。

二、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如: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及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且合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如您對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及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請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查詢;有關地價稅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稅務局電話洽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