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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傻傻分不清
  • 發布日期:111-12-1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相關問題,兩者經常被民眾混淆,繳納燃料使用費,卻以為使用牌照稅也繳清了,兩者究竟有何差別呢?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對使用公共道路之交通工具課稅,屬於地方各縣市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為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徵收期間為每年4月(營業用車輛則為每年4月及10月)。「燃料使用費」則是屬於規費,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一次徵收。繳納車輛各項稅費時,應留意所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避免因混淆而讓權益受損。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3、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