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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申報停駛,可免繳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11-11-0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民眾如因出國或受疫情影響,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或因故暫時無法修復,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以減輕稅負。停用期間免繳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還可申請退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超過1年未復駛,原車牌會被註銷。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已辦理停駛的車輛在復駛前,應先向監理機關領回原牌照或重新領牌,如未辦理復駛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繳本稅外,還須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3、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