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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 「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 發布日期:111-11-03

微型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    「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必需「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竹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因應修法提出應對作為,包含新竹區監理所推出領牌到點服務、縣警局將持續加強取締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或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違規、及未滿十四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等行為。

 

縣府交通旅遊處統計,新竹縣111年1-8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含電動輔助自行車)死傷人數共170人,較110年同期相比增加32%;以事故地區分布而言,湖口鄉佔36%最多、竹北市佔32%次之。透過強化監理管理方式,減少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自11月30日起,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在道路行駛。

 

  針對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可裁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外,未滿14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速率如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將處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以上相關規定及罰則預計11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新竹縣警察將加強取締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違規,並配合新增條文,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及未滿十四歲駕駛等行為。

 

新竹區監理所為服務待領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12月起推出到點服務,只要轄管地區民間相關單位申請人集合至30輛以上待領牌微電車,經提供場地及事先填妥申請書、申請清冊、審視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及強制險投保狀態及確認應備證件後,即可預約申請到點領牌服務,規劃預約時段每星期一~六,提供上、下午各一班次出勤,共12班次。如有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相關疑問,請逕洽新竹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電話:03-5892051分機105或107,聯絡人黃鼎豐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