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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款書由大樓管理員代收也算合法取證 未如期繳納仍會被移送執行
  • 發布日期:111-10-1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接到王先生來電反映,為何其未收到房屋税稅單,就直接收到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呢,想瞭解為何變成欠稅被移送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款書經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若納稅義務人不在送達處所,郵局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大樓管理員)簽收,亦屬於合法送達的一種。千萬不要以為本人未簽收,就能主張沒有收到繳款書,免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民眾,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除須負擔原應繳納之稅額及加徵10%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費用,非常不划算。民眾收到執行分署相關執行通知,切勿置之不理,若確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請主動聯繫行政執行分署洽詢分期繳納事宜,以免財產(例如:銀行帳戶存款、薪津、股票、土地、房屋及車輛…等)被強制執行,讓您的權益受影響。

 

如您有房屋稅法令相關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