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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呀!房屋租賃契約書也要繳印花?
  • 發布日期:111-08-08

有民眾向稅務局詢問,近日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出租房屋,房仲業者告訴他要貼印花稅票,為何出租房屋要繳印花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是如果房東在房客所持的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收取款項金額的4‰貼用印花稅票。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不用繳印花稅呢?稅務局說明,房東若是以滙票、本票及支票等方式收取租金,並在租賃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您,如經查獲漏貼印花稅票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處5倍到15倍罰款。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