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或檢疫,無法如期報繳彙總印花稅及查定課徵娛樂稅者,繳納期限可展延至5月31日!
  • 發布日期:111-05-1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疫情日趨嚴重,民眾如須接受治療、隔離、檢疫,無法於規定期間繳納111年3-4 月印花稅彙總稅額、111 年 4 月(按月)查定課徵娛樂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111年3-4 月印花稅彙總繳納、111 年 4 月(按月)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報繳期限原分別訂於5月1日至5月16日、5月1日至5月10日,若因上開情形無法按時繳納,無須事先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身分證明資料及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印花稅、娛樂稅繳款書,向營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上述人員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如對印花稅、娛樂稅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總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1、322,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