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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住宅經營網拍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1.2% 課徵有條件哦!
  • 發布日期:111-04-2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當道,許多網路賣家未另外租用辦公空間,而是以自家作為營業登記處所,會增加房屋稅負擔嗎?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如符合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於網路交易平台或以行動裝置完成,且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等條件者,就可以繼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須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符合資格之民眾,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報,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核課,請把握時間如期申請,以保障權益、節省荷包。

    如您有房屋稅法令相關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