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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匡列採檢居隔 呼籲雇主不扣發薪資
  • 發布日期:111-04-26

勞工如被匡列採檢、居家隔離、小孩停班停課需照顧,事業單位本於照扶勞工宜不扣發薪資

  • 勞工被主管機關匡列通知採檢,期間如因此無法出勤,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配合採檢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惟該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 勞工被主管機關通知應居家隔離,隔離期間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 國中、國小停班停課,照顧家長得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家長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但雇主不得要求應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疫情嚴峻,受僱勞工因疫被通知採檢、被通知應居家隔離,以及需親自照顧12歲以下停班停課孩童,都是為配合國家社會安全防疫之需,雖然現行法令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而留予勞資雙方協商空間,然為勞資和諧合作共創雙贏,體恤勞工維持生活之所需,本府期望轄內事業單位本於勞資一家親、照扶勞工精神,請不扣發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