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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房屋 不需要申報契稅
  • 發布日期:111-03-15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指出,已辦理建物登記之房屋,該局可透過與地政機關連線查詢是否辦理繼承更名登記,民眾也可檢附房屋所有權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係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規定按應繼分繼承者免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如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http://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