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體報導本縣針對111年3月7日以後居家檢疫規範與中央有落差,導致民眾不清楚。本府澄清居家檢疫政策全國一致,3月7日以後一人一戶之定義解釋,本府將加強跟各公所說明,期讓民眾有所依循,平安度過10天檢疫期。
居家檢疫規範從111年3月7日以後,1人1戶的檢疫場所需有獨立門牌地址、獨立對外出入口,且不與非居家檢疫者生活範圍相通,檢疫期間內也沒有其他非居家檢疫者出入,即可成為檢疫場所。未來有關檢疫者針對場所認定不清楚,可電洽各公所民政課、本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或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洽詢,若有疑義,本府可安排事前家訪以釐清,且家訪由民政、警政、衛政共同現場確認。
本府強調,本縣居家檢疫規範完全依照中央指引,有關111年3月7日以後一人一戶之認定,本府將加強宣導,並請中央針對相關Q&A能加強說明解釋,讓地方政府與民眾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