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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遲繳稅款的滯納金調降了!
  • 發布日期:111-02-08

 

遲繳稅款滯納金罰好重喔!現在終於在110年12月17日修法調降滯納金了,但到底該如何計算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納保官說明,稅款逾期繳納自繳納期限次日起有30日的滯納期間,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在滯納期間繳納稅款者,依舊制每超過2天加徵1%,最高加徵至15%;新制則每超過3天加徵1%,最高加徵至10%。針對新修訂的滯納金算法,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亦即在這天之前就已經滿30日滯納期者,只能適用舊制,但30日的滯納期剛好跨在110年、111年的案件,到底該如何適用新舊規定呢?

 

 用例子來說明最是清楚不過了,假如小陳有一張補徵地價稅的稅單,繳納期限是110年12月15日, 111年1月14日就滯納期滿30日,小陳逾期繳納,以不同繳納日期來看:

 

1.110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間繳納者:即施行日前繳納者應以舊制計算加徵滯納金,例如110年12月30日繳納(第15日),已超過14天,舊制以每超過2天加徵1%計算,共須加徵滯納金7%。特別注意的是此時已繳納的滯納金無法退還新舊制不同算法的差額。

 

2.111年1月1日以後繳納者:以新制計算加徵滯納金,例如在111年1月3日繳納(第19日),已超過18天,新制以每超過3天加徵1%計算,共須加徵滯納金6%。

       

   納保官特別提醒民眾,雖然滯納金加徵率已經降低,但仍是不小的負擔,若超過滯納期30日仍未繳納,將面臨被移送強制執行。現代人生活忙碌,若擔心忘記繳納稅捐遭加徵滯納金,或者有退稅還要拿著退稅支票去銀行兌領,最好的方式就是申請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相關規定均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網查詢或下載申請表單。

  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或申請方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 竹北總局0800-366969 ;竹東分局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