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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要由雙方共同申報契稅
  • 發布日期:110-10-1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很多人以為已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才要申報契稅,事實上,不論是已辦或未辦建物登記的房屋,都要在買賣、交換、贈與、分割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產權發生糾紛,造成徵納雙方困擾,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若雙方當事人不能親自臨櫃辦理而委由地政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申報時,仍請提供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供審核,另外,受理契稅報之鄉(鎮、市)公所也可以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如印鑑證明等)。

如您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