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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
  • 發布日期:110-10-1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契稅是由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辦理,民眾向公所申報契稅時,如新購房屋係供自住使用,可利用契稅申報書的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時按最低之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再另行填寫申請書,省時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免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情況發生。

  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要件如下:

  • 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如您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