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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 繳納期間至11月1日止,請依限繳納!
  • 發布日期:110-10-0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新竹縣110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9月24日全面寄發,繳納期限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止,因10月31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於開徵繳納期滿後2日,即11月3日24時﹙尚未加徵滯納金﹚前,除可持現金及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渣打銀行及郵局不代收)或便利超商(3萬元內)繳納外,亦可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納稅款,且以上繳款手續費除了信用卡繳稅視各發卡銀行而定外,其他全部由稅捐機關負擔。11月3日以後,納稅義務人只能到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而且還要開始加徵滯納金,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要注意繳納期限完成繳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或到稅務局及全省稅務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也可透過稅務入口網、稅務局網站等管道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呼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的機動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所以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請儘速繳納稅款。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