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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賣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請注意戶籍設立時間
  • 發布日期:110-09-10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雖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但因逾2年始將戶籍遷入重購地,致重購地於該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所以遭否准退還原出售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完成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大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並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可提出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張君在108年8月2日重購房地,土地地價845萬元,嗣於110年7月28日出售原持有房地,土地地價為560萬元,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72萬元後,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數額為357萬餘元,原可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72萬元,但因為張君在重購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逾2年後即110年8月16日始將戶籍遷入,致重購房地在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故遭否准退還已繳納出售地之土地增值稅。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31至43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311至313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