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土地登記必須是同一所有權人才符合稅法規定
  • 發布日期:110-07-30

有民眾在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欲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卻因為原出售土地是登記在夫名下,而重購的土地登記為夫妻共同持分各2分之1,經計算後其新購土地的地價沒有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而無法退還原本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以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才符合規定,因此夫妻在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前,若有意辦理重購退稅,就需要審慎評估所有權人登記在何人名下,如果原出售土地僅登記在一人名下,新購入土地卻由夫妻共同持有,就容易造成新購土地地價低於原出售土地地價的狀況。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431至436、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311至31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