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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多處自用住宅,可同時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 發布日期:110-07-14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1次為限,但沒有限制只能只有一處,如果「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倘合計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必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

 

該局舉例說明,例如土地所有權人張君持有2處自用住宅用地,想要都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其中1處打算在110年8月1日訂定契約,那麼另1處張君也必須在110年8月1日立契,而且2處都必須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即8月30日前),選擇「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若面積符合以上的限制的話,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31至436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311至313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