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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通報及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 發布日期:110-05-20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本土案例逐漸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公告全國一率進入第三級警戒,疫情衝擊事業單位營運情況浮現,勞動部針對受到疫請影響的事業單位及勞工提出一系列的應變措施,以下就事業單位應注意的勞動法令及應變機制提出說明。

 

各事業單位如因此受到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始得要求勞工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並主動向本府勞工處通報,通報時應隨函檢具通報表及協議書影本,本府於第一時間接獲事業單位通報減班休息表件時,即配合勞動部整合性宣導協助措施,將通報之勞工名冊,同步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及竹北就業服務中心;另為保障勞工權益,維持基本勞動條件,經協議同意減少工時的勞工,雇主每月所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臺幣2萬4,000元,勞工如不同意減少工時,雇主仍應依原勞動契約約定辦理,如未得到勞工同意逕予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減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令規定辦理行為。

 

目前勞動部針對疫情升溫,所應對的措施包含安心就業計畫,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可由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皆可提出申請。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申請上工的勞工薪水按時薪計,每月的工作時間可達80小時,每個月薪資可達新臺幣1萬2,800元,目前勞動部正積極向立法院爭取延長實施,俟立法院通過後,將於本府網站公告,屆時民眾可向所在地的就業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台申請。

 

以上措施有需求之勞工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詢問,亦可至「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www.wda.gov.tw/cp.aspx?n=B7B83151E38E8DC0)查詢。

 

針對轄內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本府於疫情趨緩後將以抽檢之方式規劃輔導訪視及實施勞動檢查,期於疫情過後,儘速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