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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無法在家照顧   學生仍可到園到校(國小課後照顧、補習班除外)
  • 發布日期:110-05-19

 

教育部宣布110年5月18日至5月28日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停課,新竹縣府教育處5月19日表示,若家長不能在家照顧、提出需求,學生可以到園、到校。而幼兒園部份若家長選擇停課者將按比例退還停課期間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另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及幼兒園若有兼辦國小課後照顧者,教育處說明須在停課時間暫停這項服務,縣府將加強稽查,若未依規定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第7條規定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