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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雖供公共通行,仍要課徵地價稅,但若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就可免稅!
  • 發布日期:110-05-1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所有土地作為公共通行使用,但提出減免地價稅申請,卻都沒有獲得核准。

 

  該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不用課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能免徵地價稅。因為一般在興建房屋時,建商為了該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巷道使用,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但因屬於法定空地,仍然不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所有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若事後被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此類土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得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免徵地價稅,准自當年度開始適用,如逾期申請者,就會從申請之次年度才可適用免徵之規定,納稅人務必要記得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並舉例說明,有民眾的土地供公共通行使用,每年繳納17,000多元的地價稅,因為它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所以不能免徵地價稅,但如事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就可以申請免繳17,000元的地價稅。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      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3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