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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節能環保又便利!
  • 發布日期:110-05-03

 

近日民眾來電反映這兩年陸續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等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但繳納之後卻未收到稅務局寄發之繳納證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自108年起已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要,可申請電子繳納證明,既便利又環保。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或使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及使用信用卡、行動支付納稅、以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器列印繳費單繳稅等,該局皆不再另行寄發紙本繳納證明,請妥善保管相關繳稅資料。民眾如需該年度之電子繳納證明,可多加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如需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則可利用以下3種方式:(1)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2)該局網站/線上服務,或以(3)臨櫃方式向該局申請。惟須於該稅目開徵兩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期適用。   

       如民眾需進一步了解,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3)5518141分機211~214,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1.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

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

2. 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Ept_Login

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線上服務

https://www.chutax.gov.tw/Questionnaire_Content.aspx?n=36&ss=B7EF4514C0FC06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