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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3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 發布日期:110-04-23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止,因應銀行業於 4 月 30 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 5 月 3 日 (星期一)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5月6日及7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5月8日至9日為假日,5月10日至11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3%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局籲請民眾儘速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渣打銀行除外﹚繳納,以免受罰。如果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不慎遺失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電話或親自到稅務局補發繳款書。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該局為加強便民服務,特別貼心安排服務人員自3月29日起至5月3日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中午不休息;4月26日至5月3日延長辦公時間到晚上6點,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申請補發稅單,民眾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3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