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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小心受罰!
  • 發布日期:110-04-23

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牌照稅逾期未繳是否會被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自用車輛於每年4月份開徵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2期開徵,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無論是路邊停車、或在收費停車格停車、或闖紅燈、超速經警察機關當場取締或逕行舉發的,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只要逾課稅年度未繳清稅款,就會被追補本稅及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說明:本縣A君有一輛1,6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因未繳納107、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在109年4月6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稅務局除依規追補107年至108年本稅14,240元(7,120*2)外,另外加處107至108年應納稅額0.3倍的罰鍰計4,272元,損失慘重。

 

 該局進一步表示,不論自用或營業用車輛長時間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牌照,車輛未使用期間,可申請按日免繳使用牌照稅。該局籲請車主自行檢視,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繳清欠稅,避免將欠稅車輛開上路,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以免遭受處罰,該局再次呼籲車主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