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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聲音照相執法上路了  取締噪音違規、車輛非法改裝
  • 發布日期:110-03-22

竹縣聲音照相執法上路了  取締噪音違規、車輛非法改裝

 

 

環保署聲音照相執法已在今年元旦全台正式上路,新竹縣為有效降低行駛中車輛的噪音違規情形,今(22日)啟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由新竹縣環保局長朱振群陪同議員陳栢維、陳新源、鄭昱芸、吳旭智等人,現地了解車牌辨識及噪音測定的科技執法原理。新竹縣長楊文科提醒,在指定速限範圍內噪音超標可處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若經聲音照相偵測車輛改裝未經認證,也可罰3000至3萬元。

 

新竹縣環保局長朱振群指出,聲音照相是針對行進間的車輛進行分貝偵測,並辨識車號後拍照取締,未來將定期在湖口鄉中山路、新豐鄉新興路和竹北市中華路等民眾陳情噪音的熱點路段加強聲音科技設備的稽查頻率,也會不定期針對縣內其他路段地點辦理,後續將依實際執行狀況評估架設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的可行性。

 

環保局表示,今天(22日)配合新竹縣警察局新湖分局在湖口鄉台1線聯合稽查,議員陳栢維、陳新源、鄭昱芸、吳旭智等人一同現地了解偵測和執法過程。環保局提醒,依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至70公里則為90分貝,若超標則依噪音管制法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正常使用車輛分貝數不會超過90分貝,因此一般駕駛不用擔心,另外在聲音照相設置處之前會有警示標語,如同測速照相,提醒民眾注意。

 

此外,為避免爭議,部分情境下不會直接開罰,如風速超過每秒5公尺以上,或下雨等不良天候、有較高噪音狀況時,不會直接開罰,車流量大無法辨識哪台車的噪音,此時則會通知車主到檢。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公務的車輛不罰。民眾若發現噪音車輛影響安寧,也可協助記錄下車號、發現地點、時間、妨害安寧事實及違規證據資料(影像、照片),至噪音車檢舉網站( http://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檢舉,環保局將辦理通知到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