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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明起受理109年12月30與110年1月上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 發布日期:1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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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1230及110年1月上旬寒流造成本縣轄內高接梨穗損害,業經農委會於110年3月11日以農糧字第1101004631號公告新埔鎮、芎林鄉、寶山鄉為辦理高接梨穗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0年3月12日起至3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埔鎮、芎林鄉、寶山鄉,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6萬元。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之農民。2.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3.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以救助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四、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10年3月12日起至3月22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份証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