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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 發布日期:110-03-11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公司來電詢問,交易雙方未訂立承攬或買賣合約書,只有填報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倘若雙方未書立合約書,而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繳納印花稅。

 

如對印花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2,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