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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欠稅,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即可塗銷
  • 發布日期:110-03-05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欲將其名下土地出售,但土地被禁止移轉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若未於期限內繳納,逾30日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外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欲出售其土地,應先繳清全部欠稅款,俟稅捐稽徵機關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後,方能辦理移轉有關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繳款書時,應特別留意繳款期限並如期納稅,以免徒增無謂的困擾。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