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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各級學校開學日程調整
  • 發布日期:110-02-03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各級學校開學日程調整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宣布,考量疫情持續影響,為確保開學前相關消毒作業、防疫物資準備完善,各級學校開學日程調整如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至2月22日(一)開學。
  • 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原則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月22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 設於各級學校之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2月22日(含)以後開學/上課。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五),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另原定2月20日配合2月17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月20日仍為寒假期間。

 

另外因應開學日期延後,大型考試時間及範圍調整如下:

一、 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月1日至2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月15日至16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另行公告。

二、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7月1日至3日延後至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有關延後開學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 消毒部分:開學前完成校園清潔及防疫物資整備作業。消毒期間(2月17日至2月21日)校園暫不開放。學校請負責校內空間及自備交通車消毒;各鄉鎮市公所會在2月17日至2月21日協助學校周邊進行消毒作業;縣府將於2月8日至2月9日發放各校相關防疫物資,以利各校防疫作業進行。
  • 弱勢學生用餐:於延後開學期間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 防疫照顧假: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 代理教師聘期:109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聘期延長至7月2日。
  • 學校行事曆: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行事曆待確認後公告。
  • 縣中小學運動會:原訂於2月20日至2月22日,因應延後開學調整為2月19日至21日(於開學前辦理完畢)。
  • 開學後防疫:各級學校請於開學兩週內持續進行衛教宣導,並掌握校內師生健康狀況。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進行消毒作業,亦請師生做好自我防護(勤洗手、戴口罩)。學校辦理活動請依據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集會活動停止辦理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