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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准以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免徵牌照稅後,如有戶籍遷出,應予補稅。
  • 發布日期:110-01-2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位身心障礙者可以有1輛車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其適用條件如下:

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供其使用時,每人以1輛為限,由稅務局主動核准免稅;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又無車輛,則可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監護人及輔助人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向稅務局申請免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所適用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之稅額仍會於每年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時收到繳款書。

稅務局強調,以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辦理免稅者,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如因故需更動戶籍,更動後兩人仍應同戶才可繼續免稅,如因更動戶籍致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時,應自戶籍遷出日恢復課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