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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稅故障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會被補稅處罰喔!
  • 發布日期:110-01-2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將故障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沒有實際行駛道路,就沒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而受罰問題。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所謂「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或路邊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態樣。

該局特別呼籲車主,如果車輛因故障暫不使用或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