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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非法堆置廢棄物 檢警環合作移送法辦
  • 發布日期:110-01-28

農地非法堆置廢棄物  檢警環合作移送法辦

本局於109年4月28日接獲民眾報案,會同豐田派出所至現場稽查,發現位於本縣竹北市麻園段331地號遭非法棄置大量果菜殘渣、未拆封的塑膠袋、竹籃、紙箱、保特瓶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並由豐田派出所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事責任偵辦在案。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本案非法棄置行為人坦承載運竹仁國小附近果菜市場之廢棄物至家人所有土地堆置,作堆肥使用。本案行為人載運果菜市場廢棄物至家人土地堆置,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卻未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非法棄置行政刑罰之構成要件,故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於109年10月10日不起訴在案,本局後續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巡查。另外,關於土地土石載運及整地相關行為,亦請本府農業處、地政處及工務處依規辦理。

 

本縣楊文科縣長呼籲,民眾或事業處理廢棄物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交由清潔隊或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理,千萬別心存僥倖,隨意棄置廢棄物。本縣與新竹地檢署合作設有檢警環農工平台,民眾如發現非法棄置行為,可撥打縣政府民眾陳情專線1999(新竹縣政府警察局:03-5513523;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情報案中心:03-5530060,0800-066666)報案,如經查獲有非法棄置廢棄物之情事,得依法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鄉親保持機警並發揮公德心,共同守護本縣環境衛生及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