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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通過明令禁止紅單買賣前一日 國內首張紅單罰單120萬元 被處分人以現金依規繳納入新竹縣庫
  • 發布日期:109-12-31

立法通過明令禁止紅單買賣前一日   國內首張紅單罰單120萬元 被處分人以現金依規繳納入新竹縣庫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於十月底追查漏夜排隊搶購預售屋假新聞事件,揭發炒作「紅單」陋習,大刀闊斧開出全國第一張紅單罰單,重罰120萬元整,被處分人心服口服,趕在跨年前夕於12月29日下午親持新台幣120萬現金至縣府台銀櫃枱繳納完畢;恰逢立法院昨天(30日)順利三讀完成延宕多年的地政三法部分條文修正,統一明定紅單管理機制,本項紅單裁罰順利結案,也為不動產界樹立一良好典範。

 

消保官靳邦忠對於被處分人全力配合如期繳納罰款一事,強調此一行政處分就紅單炒作所涉違法性之構成要件、裁罰標準及政府取締決心均具有指標性意義。

 

本案源於十月間,靳邦忠主動追查漏夜排隊搶購房屋事件,竟意外發現丁姓業者透過多個Line群組在預售屋開賣之前即買賣紅單百餘户,轉單給建商或代銷公司,賺取佣金,於11月27日開出全國第一張炒作紅單罰單,重罰丁姓業者新臺幣120萬元。

 

期間丁姓業者曾向縣府陳情,案發之後國稅局等單位查察使其資金調度顯有困難,可否分期繳納,財政處長黄國峯表示,依「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罰鍰處理作業要點」第八點 ,受處分人須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致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應繳罰鍰者,才得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丁員情形與該要點倘不相符,仍須一次繳納完畢,丁姓業者於12月29日下午親持新台幣120萬現金至縣府台銀櫃枱完成繳納程序。

 

靳邦忠表示,自十月丁案事件爆發之後,引起朝野極度關切,正視紅單猖獗現況,中央及地方啟動多次聯合稽查,不到二個月立法院昨天(30日)順利三讀通過延宕多年的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統一明定紅單管理機制。將來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訂金或類似名目金者,應以書面契約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格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而該書面契據,且不得有對消費者不利事項,並禁止轉售第三人;另預售屋買受人若私自轉售紅單給第三人、銷售預售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進行紅單炒作,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靳邦忠指出, 從上述快速立法作為及被處分人的積極配合,證明對「紅單」開罰一事,是符合社會大眾對於紅單炒作處罰應有之期待,此例一開,成為全國之標竿,更讓朝野能夠迅速立法,以提供消費者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及交易機制,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讓不動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這一百二十萬元罰金具有高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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