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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移轉他人,為何還收到地價稅單?
  • 發布日期:109-12-09

 

住在竹北市的王先生來電表示,其名下所有之土地已出售,為何仍收到今(109)年度的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地價稅是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是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整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如果出售之土地是在8月31日以前辦妥移轉登記,當年的地價稅將由新所有權人負擔;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登記,那麼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因為王先生出售土地移轉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所以今(109)年度仍是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依然會收到地價稅稅單。

 民眾如果還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4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