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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建房以子女為起造人,記得要申報契稅!
  • 發布日期:109-12-09

 

近來有民眾詢問,興建房屋申請建造執照時,直接以子女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是不是就可以不必申報契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父母實際出資興建房屋,但建物起造人及建屋完成後使用執照登記名義均為子女,實際上即屬父母贈與房屋給予子女,依契稅條例規定,贈與移轉房屋還是必須申報贈與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類似前述以子女為起造人,父母為實際出資興建者,或夫妻一方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另一方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均應在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經稅務局查得後除補繳稅款外,將會加處1至3倍之罰鍰。

如您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