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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欠稅、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要補稅處罰哦!
  • 發布日期:109-10-16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或車牌停用、註銷之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應依法補稅及處罰。

 

該局說明,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繳本稅外,還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另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另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所稱「使用」除了動態行駛外,車輛停放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及路邊違停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態樣,為確保自身權益,報停、繳銷或註銷的車輛,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後才能使用公共道路,以避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表示為稽查未完稅、停稅(報停、繳銷、註銷)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或車牌移用轉賣之情事,各縣市稅務機關均會辦理車輛檢查作業,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之交通工具,運用多元管道加強查緝,例如運用車牌辨識系統對行駛中車輛加以查核、利用停車格資料交查及警方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亦會納入交查,以維護租稅公平。新竹縣109年截至9月底止已經舉發計4,010輛車次,請民眾注意使用牌照稅是每年4月份開徵,您愛車的使用牌照稅繳了没?並請注意自己車輛的使用狀況,停稅(報停、繳銷、註銷)車輛就不上道,不然被查獲會被補稅及科處罰鍰,得不償失。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