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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設施經營具有娛樂性質之網路遊戲,應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09-09-29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市面上網路咖啡店、科技廣場等公司行號,常於營業場所內擺設具有電玩遊戲軟體之電腦機台供人娛樂,採計時方式收費,因其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規定之應課徵娛樂稅範圍。

  該局提醒業者,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如有上述娛樂設施,依規定應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於開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對娛樂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2,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