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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特定工廠使用之廠房,不可適用營業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109-09-2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原有未合法工廠如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是否可以按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按營業減半徵收,而自109年3月20日起在農地上低汙  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5、16條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尚須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方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規定申請一般工廠登記。如僅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仍屬未登記工廠輔導成為合法工廠階段,與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按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優惠,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