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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國家防災日新竹縣沿海地區將執行海嘯警報試放 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
  • 發布日期:109-09-18

內政部警政署為配合行政院「109年國家防災日活動綱要計畫」,訂於本(109)921(星期一)10時至1010分,辦理全國近海海嘯緊急警報及解除警報試放;緊急警報音符為鳴15秒後(5秒、停5秒、再鳴5),改以語音廣播2次,解除警報一長聲90秒。本次試放海嘯警報,將不實施人車管制、疏散避難,上課、上班均維持正常狀態。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海嘯警報試放時間是109年921(星期一)10時施放沿海地區海嘯緊急警報,音符為鳴15秒後(5秒、停5秒、再鳴5),改以語音廣播2次;語音廣播詞為:「海嘯警報試放,海嘯警報試放,請所有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1010分施放解除警報一長聲90秒。

 

執行施放範圍為本縣竹北市、新豐鄉沿海地區(包括竹北分局豐田派出所、鳳岡派出所與新湖分局新豐分駐所、後湖派出所等4處海嘯警戒範圍警報臺);為了讓民眾能充分了解試放海嘯警報的時間、方式及內容,警察局特別商請北視有線電視、警察廣播電臺新竹分臺等傳播媒體協助宣導,並請各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利用轄內大型LED活動看板、電子看板、公布欄及網站加強宣導,同時製作試放海嘯警報公告,請各鄉(鎮、市)公所委請村(里)幹事、鄰長及請各分局分駐(派出)所警勤區員警,張貼於轄內各商店、機關、學校、加油站、車站、賣場等公共場所擴大宣導避免因海嘯警報試放造成民眾誤解、恐慌

 

再次提醒民眾注意,內政部警政署將於109921日上午10時試放近海海嘯緊急警報,試放警報音符為15(5秒、停5秒、再鳴5)後,改以語音廣播2次,語音廣播詞為:「海嘯警報試放,海嘯警報試放,請所有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海嘯警報試放期間,各機關、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員疏散避難,請大家不要驚慌!